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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学学位申请

2014年12月24日 12:23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入学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及转学手续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入学工作由各镇街宣教办统筹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以学校性质、年级相衔接为原则。希望转入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与拟转入的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转入手续办理学籍,转入学校给转入学生编排学籍号,同时根据学生实际将其编入相应的班级,不得留级、降级。希望从我市小学转出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转出手续。凡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即可升学,具体升学工作由各镇街宣教办统筹安排。

入学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申请人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父母有超生等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其所有子女均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二、符合条件需办理《证明》的,须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母亲(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的收养证明),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服务中心(所)出具的结扎证或查环查孕证明。

三、关于《证明》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姓名: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姓名。

2、户籍地及现住址需详细填写,包括省、市、县、乡镇、村五级。

3、子女出生时间:按照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如实填写。

4、避孕节育情况:按照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如实填写。

5、所持证件:必须是母亲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且经现居住地验证合格的。

6、系统编码:必须要在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录入了申请人母亲完整的计划生育信息;如没有的,必须先填写《申报表》,录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生成“系统编码”。

7、最近连续查环查孕情况:⑴须提供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服务中心(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或者婚育证明(服务证)中记录的查环查孕情况;⑵填写女方最近连续查环查孕(每年不少于3次)的年份、次数和结果是否都为“无怀孕”;⑶最近连续查环查孕3年以上的,只填写最近3年的查环查孕情况。

8、父母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镇街的,由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所在镇街计生办加具意见。

 

转学手续

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包括转学(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除外地(指的是非本市,即外市、外省、港澳、外国等)户籍初中学生转回原籍就读外,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普通高中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一)学生转出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从我市学校转出的(包括由我市某所中学转到另一所中学就读的学生或转回原籍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到我市另一所学校就读的

(1)由学生及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在《东莞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入”意见。

(2)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

(3)转出学校凭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给学生办理转出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2、转出到外市学校就读的

(1)学生家长及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3)学生家长凭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二)学生转入

由于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转到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由我市某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从我市某所学校转入的

(1)学生及家长与拟转入的学校(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学校)联系,并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报区教育办审核,经教育办同意后,由同意接收学校填写好《转学申请表》并加具“同意转入”意见后函寄或由家长转交转出学校。

(3)学生及家长持拟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向转出学校(即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具“同意转出”意见后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2、从外市学校转入的

(1)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

(2)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拟转入学校(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报区教育办,经教育办同意后,拟转入学校要为每个拟转入的学生填写好《学生转学函》报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将《学生转学函》函寄或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出学校。

(3)学生家长凭市教育局开具的《学生转学函》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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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及收费标准

四成民校每学期收费在1500元以下

东莞的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中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郊游等);代收费包括校服费。除此之外,任何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考试考务费、军训费等费用。

在定价管理上,学杂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学校提出,报教育部门审核后由物价部门审批。学杂费依据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

在收费标准上,全市民办中小学的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下同)在近900元至12000元之间,其中1500元(含)以下的有99所,约占40%;1501-3000元(含)有112所,约占45%;3001-7000元(含)有16所,约占6%;7001元以上有22所,约占9%。

学区划分

东莞塘厦镇公办小学招生学区划分示意图

2015学位申请方法及报名时间

招生对象分四种情况

根据《简章》,莞城街道小学招生对象分为莞城户籍、非莞城户籍、楼盘适龄入学儿童及东莞市特聘人才子女四类。如果户籍是2010年5月1日(含当日)后户籍新迁入的,除与父或母同一户口且为购置商品房入户,以及随父母工作调动入户等情况外,均作为调配入学招生对象。

非莞城户籍的儿童入读莞城公办小学,则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或母一方具有莞城户籍;父或母有莞城辖区内的自建房产;父母双方均为东莞户籍,在莞城工作和居住;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新莞人子女等四类适龄入学儿童。

此外,楼盘生、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父母一方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入学儿童;父母一方户口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并在莞城工作的;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申请在入住地就近入学的,也作为调配入学招生对象。

报名时间:6月。

报名地点:由区教育局负责招生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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